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金溪县教育体育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金溪县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3.执法人员名录:详见附件
二、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事业的发展。
3.研究、指导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落实教育政策,统筹安排教育经费,规划指导学校建设。
4.巩固普及成果,扫除青壮年文盲,代政府行使并对学校德、智、体、美、劳教育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的职能。
5.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负责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7.统筹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培养提高工作。搞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研究生班培训、负责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8.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教育干部考查、任免报批、岗位目标考核,以及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9.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德育教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
10.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管理和学生管理,搞好普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
11.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12.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双减”工作督导检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县区域的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六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一线持证执法人员信息
执法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执法领域 |
证件编号 |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
戴 蓓 |
女 |
教育 |
12080104003 |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
晋 凯 |
男 |
教育 |
12080104002 |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
杨 平 |
男 |
教育 |
12080104004 |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
张长兵 |
男 |
教育 |
12080104005 |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
张业俊 |
男 |
体育 |
12080132001 |